

2025年度再生有色金属企业营业收入30强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!为帮助企业把握申报要点、解决填报疑问,特梳理高频问题解答指南。请仔细阅读,让申报更顺畅!
Q1 哪些企业有资格申报?
在中国境内注册、主营产品原料为废有色金属的企业均可申报,不受所有制限制。
Q2 申报的入围指标是什么?收入如何计算?
入围指标是“再生有色金属相关业务收入”,对于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,该收入包括两部分:
再生有色金属产品销售收入:指企业利用废有色金属作为主要原料,生产加工成再生有色金属产品的销售收入。
废有色金属贸易收入:与企业业务相关的、服务于生产需求的废有色金属贸易收入。
此外,“原料中废有色金属使用量占入炉原材料总量的百分比”为参考指标,需准确填报。
Q3 审计报告中再生有色金属相关营业收入未单独附注该如何处理?
建议采取以下方式之一:
方式一:对于多业务企业,补充《再生有色金属业务专项说明》或《财务报表补充附注》。需区分再生有色金属产品销售收入、废有色金属贸易收入,同时标注计算口径,比如以废有色金属为原料的产品销售收入统计范围,贸易收入对应的货物品类等。附注中应尽可能按主要品种披露其收入构成。
方式二:针对多金属综合利用企业,需在申报表中单列对应产量,按每个金属品种在营业收入的占比由大到小排列,最多不超过5项。
方式三:备选方案(需企业配合解释):如果无法获取审计机构的专项说明或附注,可以在申报材料中:
1. 提供现有的、最详细的审计报告附注。
2. 由企业财务部门自行编制一份《再生有色金属业务收入明细表》,详细说明数据是如何从总账和明细账中归集计算出来的,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司公章,承诺其真实性。
3. 在“企业介绍”部分详细说明业务构成,以及再生有色金属收入的计算剥离方法。
Q4 集团公司如何申报?下属子公司可以单独申报吗?
申报分为两种情况:
合并申报:鼓励集团公司将属于同一法人主体或由集团公司控股/相对控股的、从事再生有色金属业务的子、分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后,以集团名义统一申报。要求必须提供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。其附注中披露的“再生有色金属业务收入”,必须是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相关收入的汇总数。企业需要确保合并过程已抵消内部关联交易,并确保所有子公司的这类收入都已正确归类。
单独申报:集团企业下属的子公司,如果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可以单独申报。
Q5 申报材料提交后发现营收数据填报错误,能否修改?
通常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可联系再生金属分会(联系人及邮箱可参考当年申报通知)申请修改,修改后需重新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,同时附上数据更正说明。若已过截止日期,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,能否修改以审核意见为准。
Q6 申报是否需要费用?
本申报工作严格遵循公开、公正、自愿、免费的原则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